制定發展規劃。出臺《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》,明確行動目標和工作任務,指導重點推進地區、積極推進地區和鼓勵推進地區制定省級發展規劃、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。建立裝配式建筑統計信息系統,加強監督考核,定期通報各省裝配式建筑進展情況。
完善技術標準體系。開展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產品評估推廣工作,研究梳理并重點推廣成熟先進可靠的技術體系。制定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標準,編制部品部件標準及圖集,完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。
提升裝配式建筑產業配套能力。開展裝配式建筑設計、部品部件生產、裝配施工和全裝修專項調研,推動設計、生產、施工、裝修等全產業鏈發展。制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管理辦法,創建一批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、產業基地和工程項目。編制《木結構建筑發展專項規劃》,推動木結構建筑試點示范和鋼結構建筑推廣工作取得進展。
加強裝配式建筑隊伍建設。指導各地結合建筑業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,發展具有裝配式建筑能力的企業集團。加大裝配式建筑技術培訓和宣傳推廣力度,廣泛開展國際交流合作,促進人才隊伍建設。推動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設計、生產、施工、驗收和招投標等監管制度創新,合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。